华润三九(000999)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华润三九华润三九(SZ:000999)2025-12-26 19: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7] 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9]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20] - 公司应根据关联交易类型披露相关内容[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2]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22][23]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