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事实发生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召集与备案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8][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4] 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6] - 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26] 章程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8] - 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股东会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规则修订时生效方式与批准时相同[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上工申贝(600843) -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