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SH:600843)2025-12-26 19:17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的,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6] 募集资金报告编制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办法相关说明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9]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办法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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