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