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 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 - 1 - 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 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