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及董事等多类主体[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信息披露语言与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以中文为准[6]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相关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9]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15] 业绩预告与快报要求 - 年度报告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2][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27]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及时披露[27][3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审计相关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22] - 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21][2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1][22]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7]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组织编制,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3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6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61]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 指定媒体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4]
深信服(3004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