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廖益新)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大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任职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候选人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兴通海运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大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任职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候选人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兴通海运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