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5]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8]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6]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6] 披露内容 -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5]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5]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交易公告等多种形式[7] 披露程序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有明确程序[14]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有明确程序[14]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19]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15] - 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督[24] 其他要点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主体等[1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1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19] - 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0] - 公司处理违规人员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备案[2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20]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及对外信息披露文件需分类专卷存档[2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做好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21]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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