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920128) - 公司章程
胜业电气胜业电气(BJ:920128)2025-12-29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此前于11月1日经证监会同意发行207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119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119万股,均为普通股[6][13] 股东与出资 - 公司设立时,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61万元,占比44.15%,出资时间为2013 - 1 - 11[13] - 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323万元,占比23.74%,出资时间为2013 - 1 - 11[13] - 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269万元,占比22.77%,出资时间为2015 - 11 - 6[13] - 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21万元,占比9.34%,出资时间为2016 - 4 - 25[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时间转让或注销[18] - 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2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48]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50][52][57]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1/2[80]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0]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42][1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