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豫 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联席董事长 1-2 名,副董事长 1-2 名,董事长、联席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