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相关建议[2] 人员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运作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提建议[7]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五天通知[12] - 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有效[12]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5年10月规则废止[15]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