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688396) -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并成为经迁册公司后当日生效)
华润微华润微(SH:688396)2025-12-29 17:1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22][2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6]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6] 人员交易与报告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行为,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披露[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2]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2] 重大事件报告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22] 沟通与信息限制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4]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股份持有告知 - 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议案提供时间 - 公司各有关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在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提供议案[31] 重大合同备案 - 重大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须于合同签署次日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33] 重大事项通报 - 公司董事等知悉重大事项应在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35] - 已披露事项重大进展或变化影响股价的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6]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部门提供资料、办公室编制公告、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等程序[40] 信息传达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传达[40] 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直接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38] 内幕信息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48][49]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信息归集、公告前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46] 信息打听限制 - 公司内非相关人员不得打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告知或暗示[47] 部门配合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调查工作,部门负责人对信息负责[44]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人[58][59] 视同关联方情形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关联方[59] 制度生效与实施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成为经迁册公司后当日生效并实施[59] 制度解释与制定 - 公司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可根据法律变动修改[58] 责任处分与赔偿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等致信息披露问题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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