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按照规 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