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凤鸣新凤鸣(SH:603225)2025-12-29 18:00

股份与股本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4,850万股,每股金额一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1,916.602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 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 - 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对外担保总额达净资产或总资产一定比例等[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公司治理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会[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征集股东投票权相关事项[7]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7] - 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均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的1/2[8]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 - 各专门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5] 公司运营决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7] - 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股东会决议决定的除外[18]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清算,董事为清算义务人,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 公告信息 - 2025年12月30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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