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和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