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0009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1] - 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2] 董事会成员及职权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行使二十一项职权,包括制定发展战略、财务预算等[4][5][6]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9] 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9] - 董事会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处理日常事务,保管印章[9] 董事参会规定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出席不超两名董事[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半数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5] 会议举行及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7] - 担保等事项除普通决议,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 会议记录与责任 - 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名,董事对决议担责,表决异议记录可免责[20]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规则解释与修订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股东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