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十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