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 公司应自审计委员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日常事务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8] 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10]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核财务信息关注舞弊风险,如管理层变更、内控缺陷等[13]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6] - 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包括重大问题及配合沟通[22]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24]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4] - 监督董事、高管履职,可要求报告、通报违规和解任建议[26] - 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审查、判断及监督协议履行[28] - 每年度提交履职情况报告[29] - 制定选聘外审机构政策流程,提议并决定聘用机构及费用[16] 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按需开临时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31] - 不迟于会前3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会前1天电话通知[3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33] - 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35]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至少10年[36] 规则实施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修订[38] - 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8]
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