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SH:600683)2025-12-29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使用程序[15]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可行性[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19]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6]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需决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1][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4]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