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担保适用范围与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自身债务担保除外[2] - 公司可对有业务或控制关系、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6] 担保决策流程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及近三年审计财报等资料[7] - 普通担保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担保有额外要求[12] - 七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反担保规定 - 担保方依风险和反担保提供方情况确定反担保方式[8]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订立反担保合同,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14][17]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接受反担保需完善法律手续[18] - 财务管理部保存合同、登记台账并督促还款[20]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汇报[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责任追究 - 公司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7]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