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联创股份联创股份(SZ:300343)2025-12-29 19:03

财务审计与合规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股权激励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是否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规定[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条件[2]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4]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为对照依据时,选取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4] - 限制性股票(一类)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比例不超50%[4]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各期归属比例不超50%[4]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每期行权比例不超50%[4] 审议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意见[4]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4]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