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微电子华微电子(SH:600360)2025-12-29 19: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 - 负责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评估其工作[8]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9]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补选与披露 - 委员辞任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十年[19]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审计委员会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1] 风险提示 - 管理层在定期报告期间可能突然变更[12] - 公司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12] - 公司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12] - 关键财务指标可能非因业务异常变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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