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且需经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形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11]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0] - 年度报告披露时需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报告等文件[14]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23]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责任等[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应在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证券交易异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有多项具体职责[29][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31][32]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财务负责人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31] - 子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及文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25]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7] - 财务信息披露前要确保真实准确并做好保密工作[26] - 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问询后应按程序上报[26] - 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对外公布事宜[26][30] - 有关部门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34] - 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5]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42] - 董事会秘书拟定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经董事长审定后发布[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3]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4] - 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45]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