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华微电子华微电子(SH:600360)2025-12-29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除外[21]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26]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7]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 工作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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