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600422)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昆药集团昆药集团(SH:600422)2025-12-29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5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818万元[7] - 公司于2000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并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6,975,757元[10]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756,975,757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董事会就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应在10日内注销,部分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部分情形公司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直接诉讼[4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批准超过年度融资额度30%以上的追加融资额度事项[53] - 股东会审议批准单个项目标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的资产购置等事项[54] - 股东会审议批准单个项目标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的资产处置事项[5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67]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7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7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7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03]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0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0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10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10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包括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1名[138] - 公司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38]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项目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10%)的资产购置等事项[139]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项目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5%(含5%)的资产处置事项[139] - 董事会有权批准的单次担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139] - 审议批准不超过年度融资额度30%以内(含30%)的追加融资额度事项[141] - 决定累计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的对外捐赠事项[1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14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4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两天[14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8]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2]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111] - 有特定情形的人执行期满未逾5年、2年或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5]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除外)[116]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2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9]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3至5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5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5]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63][16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9]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一定金额(文档未明确完整表述)[183] - 年均可分配利润分红比例为30%,具体由董事会结合情况确定并经股东会审批[18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8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8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84] -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或净利润同比下降30%以上,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88]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4]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指导[1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97][198]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199]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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