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600557)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康缘药业康缘药业(SH:600557)2025-12-29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等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9]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1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管理办法生效与废止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025年4月实施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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