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001227)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兰州银行兰州银行(SZ:001227)2025-12-29 19:32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至1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会成员至少含1名职工董事,高管任董事人数不超总数1/2[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7] 会议召开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4]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4] - 提案人定期会议前20日递交书面提案及材料[1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文件提前5日送达[19]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董事,文件提前3日送达[1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2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股东质押股权达或超50%,其派出董事表决权受限[24] - 重大关联交易决议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25] -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27] -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书面传签提前3日送达董事[28] - 审议利润分配等事项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不能书面传签[29] 其他规定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遵循多项原则[30][31] - 现场会议记录董事签名,永久保存[33] - 会议结束后决议报送监管机构及深交所备案[36] - 决议涉及重大事项按规定披露公告[36][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董事可质询[39]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背者责任[39][40] - 规则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1] - 规则中“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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