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股东会提案与审议 - 审议代表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的提案[8] - 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5][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其他规定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达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表决权受限[30] - 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其在股东会表决权受限[30] - 股东会表决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 董事会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具体实施承办[4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实施股东会决议要求的相关事项[43] - 董事长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召集会议审议执行汇报[44]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6] - 规则中“以上”“以内”“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6]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6]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6]
兰州银行(001227)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