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达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诉讼或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重大风险界定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风险[13] 需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15,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19]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秘当日报告并核查原因[16] - 公司经营方针等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5] - 公司发行融资等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5]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报告[15] 信息报告管理 - 信息报告依据多法规制定[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4] - 报告人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情况需报告[6]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书面报告董办[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提供重大信息及文件资料[24] - 重大信息进展有董事会决议等情形需报告[24]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董秘应提请披露筹划情况[26] - 董秘组织评估、审核材料并汇报[22]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4] 责任划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28]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8] - 全体董事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8] - 持股5%以上股东指定联络人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将处罚[32] 通知方式与生效 - 报告人通知方式有电话、邮件等[3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34]
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