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关联法人含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10] - 公司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需独立董事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9]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财务资助规定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审议并股东会通过[20] 共同出资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本公司出资额计交易金额[21] - 出资达标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8]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22] 购买资产规定 - 向关联人买资产溢价超100%,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年报半年报披露,变化或续签按金额审议[2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5] - 预计金额超实际需重新审议披露[26]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决策披露[26] 豁免规定 - 部分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7] 其他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