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953,289元[8] - 公司成立时股本总额6240万股,发起人持股占比61.54%,社会公众股占比38.46%[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34,953,289股,均为普通股[13] 公司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董事人数少于8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4]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多种情形下可依法诉讼[26][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71]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决策权限为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以下[73] - 董事会对单项银行贷款决策权限为2亿元以下,单项对外担保或抵押事项决策权限为5000万元以下[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连续三年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1]
江中药业(600750)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