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0023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南山控股南山控股(SZ:002314)2025-12-29 19: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2][13] - 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2][13] - 年度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需预告[12]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元需预告[12] 报告修正情况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与已披露存在规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与已披露差异达20%以上等,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4]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日常交易披露 - 日常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2] - 日常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披露[24] 信息保存与人员责任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配合信息披露[38][39]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39]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9] 报告程序与制度保障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等程序[43] - 临时报告报告、编制等需信息披露义务人等程序[43][44] - 公司制定制度保障信息保密[4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将视情节批评等[51]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未造成严重影响给予批评等处分[51]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且造成严重影响给予降职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理[51] - 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53]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5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