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8月22日注册成立,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74,190,751元[11] 股份发行与赎回 - 2007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1亿股[9] - 2014年发行优先股不超过2.6亿股,首期1.3亿股于2014年12月19日转让,第二期1.3亿股于2015年7月17日转让[10] - 2018年核准发行优先股不超过3亿股,于2019年4月26日开始转让[10] - 2025年7月1日赎回全部优先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20774190751股,每股面值1元[23] - 公司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20]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本行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5] 股东相关规定 - 变更持有普通股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同类别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所持普通股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4] 优先股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息采用非累积支付方式[34] - 公司有权取消优先股股息派发,需在付息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34] -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自股东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方案次日起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表决权恢复至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66]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等四种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时,特别决议还需其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8][8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3至1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133][1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7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3]
兴业银行(60116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