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 -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4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或"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2月16日,贵院依法裁定 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奥园美谷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 整计划,由奥园美谷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 执行。 -1- (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 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 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四)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 信托的信托合同; (五)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 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奥园美谷提交的《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详见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