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4]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 重大交易指标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通知与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4]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决议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百分之三十,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股东投票权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持股比例需达百分之一以上[32] - 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超50%,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34] - 获选董事按拟定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有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3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第一创业(002797)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