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赛摩智能赛摩智能(SZ:300466)2025-12-29 2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成员任期 - 成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核与报告流程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合规部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工作制度 - 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14] 检查工作 - 督导审计合规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4] 报告出具 - 根据审计合规部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7][18] 资源支持 - 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7][18] 决策资料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含财务报告等[20] 会议规则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履职时过半数成员推举主持[23]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3]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3]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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