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自身债务担保除外[2] 可担保单位要求 - 需有法人资格、偿债能力,满足特定条件之一[5] 担保决策流程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调查资料有多项要求[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担保有特殊要求[8] -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反担保规定 - 应根据风险和反担保方情况确定反担保方式,部分情况需反担保后签合同[6]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订立反担保合同,相关股东表决有规定[9][12] 担保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规定内容,重要合同需征询意见[12]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多项条款,接受反担保要完善手续[12] - 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2]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经办部门和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其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15] 担保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汇报[15]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6] 风险应对措施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16]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应通报情况并提供披露文件资料[19]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相关内容[19]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9] 责任追究制度 - 责任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违反刑法移送司法机关[21]
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