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600376) - 首开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实施细则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SH:600376)2025-12-30 16:02

重大信息报告适用对象 - 细则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单位和个人[4]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董事长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单起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重大风险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5] 股东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报告时间要求 - 临时突发类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48小时内报送书面文件复印件[20]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1] 报告流程 -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本条线重大信息整理并报董事会办公室汇总[20] - 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等应在特定时点通报重大事项及进展[20]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内部重大信息报告文件后应核对规定并汇报[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2] - 应披露且需董事会审议的内部重大信息,董秘应向董事会汇报并要求履行程序公开披露[23] 报告材料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23] - 报送事项需填写内容概述[27] 意见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董秘、董事长需对报送事项给出意见[28] - 董秘意见包括披露、不披露、董事长审阅后发公告、提请董事会审核[28] 报送确认要求 - 报送单位无公章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信息报送人需留联系方式和填报日期[28]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公司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由报告义务人担责[24] 细则执行与修订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有新规定从其规定[2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审议批准后施行[25] 内部重大信息范围 - 内部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诉讼、风险、变更等事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