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减持披露规则 - 董监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3]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4] - 减持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4][5]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4][5]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5]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4][5] - 股份变动公司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 增持披露规则 - 增持主体提前披露计划参照规定[6] - 董高及相关主体披露增持计划明确数量或金额[6] 交易限制 - 董高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7]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多种情形股份不得转让[7] - 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监高等不得买卖股票[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9] 转让比例规定 - 董监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0]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以自然年最后交易日股份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10] - 新增股份按规则计算可转让数[11] - 权益分派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11] - 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离婚股份处理 - 董高离婚分割后减持每年不超25%[12] - 大股东离婚分配股份遵守减持规定[12] - 及时披露离婚分配股份情况[12] - 过户前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12] 制度调整 - “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12] - 删除“监事、监事会、董监高”表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