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不足6人)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股权登记与提案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董事选举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4] - 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30] - 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 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表决权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和/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的二分之一者,为中选董事候选人[31]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31][3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3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做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决议与记录保管 - 股东会决议保管期限为十年[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42] 利润分配与转增 -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或股份的转增事项[44]
渤海汽车(6009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