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600135)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等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程序后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相关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关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和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特定金额比较[20] - 9种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0][21]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情况、评估定价,必要时聘请中介[21]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2]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