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601528)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 - 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包括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14][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2] 日常运作 - 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书面资料[17] - 需制定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7] 会议相关 -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19]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议项可通讯表决[23]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24]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保存[20]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