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鼎熔岩鼎熔岩(SZ:301028)2025-12-30 16:47

控股与报告标准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股权与股东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特定情形应报告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1][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质押等需及时报告[1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资产与事件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30%需报告[10] - 重大事件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两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3]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决议应报告执行情况[13]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应持续向董事会和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2]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5]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或规定时限内报告并报送文件[18] - 证券部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会报告[18] - 证券部应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8] 责任追究 - 发生瞒报等情况将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