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9]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9] 披露义务与进展 - 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3]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5]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30] 股东查阅 - 股东查阅公司章程等资料,应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公司在收到完整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15日内书面答复拒绝[34][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应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公司有正当理由可15日内书面答复拒绝[36][37]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1]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参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规定[40] - 控股子公司实施重大事件需股东会批准的,应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召开相关会议决议的,会后两个工作日报证券事务部;不需审批的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3] - 公司负责所有控股、参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信息[44] 人员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48] 制度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4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7] - 独立董事定期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47]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发布等职责[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等[48] 财务相关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4] 特殊处理 - 可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归档[59] - 已暂缓披露信息泄露或有传闻,公司应核实并披露[61] 责任追究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4]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67]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6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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