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8] 会议制度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8] - 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3] 报告制度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0][11]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10] 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负责[3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3][3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