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鼎熔岩鼎熔岩(SZ:301028)2025-12-30 16: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10]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9]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15] 持股比例要求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8]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30] 通知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涉及相关机构意见的,最迟与通知同时披露[18]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股东出席及委托表决说明等内容[19] 委托授权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表决权等内容[23] 出席资格无效情形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无效的情形包括身份证资料虚假、委托书签字样本不一致等[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5] - 公司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特别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52]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规则修改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52]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54] 规则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4]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54]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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