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职责范围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审查被提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形成意见[9] 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 委员或指定人员在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人员需签名[24] - 会议记录包含召开日期等内容[24] 责任与细则 - 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异议者可免责[24]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5]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