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鼎熔岩鼎熔岩(SZ:301028)2025-12-30 16:4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5]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8] 项目相关规定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5]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16]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计划与报告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保荐机构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