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集团(006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众安集团众安集团(HK:00672)2025-12-30 16:50

提名委员会成立 - 提名委员会按董事会2007年10月17日会议决议成立[3][5] 委员会成员与会议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9]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提前七天(至少三天)送达成员[13][17] - 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且大部分出席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4][17] - 每年最少开会一次,讨论董事委任等事宜[14][17] - 全体成员可通过书面决议[11][15] - 成员不能委任替任代表[12][16] 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履行职责有效性并提修订建议[18]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23] - 就董事委任、政策执行进度等多方面提建议[23][25] - 审核集团与董事拟定服务合同并向股东提建议[27][28]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件[27][28] - 与离职董事面谈了解离职原因[27][28] 董事甄选与委任 - 公司设董事甄选、委任及继任程序并定期检讨[29] - 提名新董事由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决定[29] - 考虑候选人时需评估其多方面能力[29][30][31] -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评估其独立性等[32][34] - 董事会提决议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在通函说明情况[35] 其他事项 - 委员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并在14天内发送成员[39][41] - 董事会可修改、补充和撤销职权范围及委员会决议[42] - 董事会可在遵守规则前提下修订及废除委员会职权范围和决议[43] - 时间为2025年12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