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2]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提出[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征集应无偿进行[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提案审议经过、股东质询意见及答复等内容[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0]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31]
德业股份(6051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